20060207

回給11上的話

如果直到現在,妳還偏執著2和3的問題,我只想告訴妳,妳讓我難過了。

如果這就是妳的決定,去吧。妳說要拍的照,我會為妳拍兩張,僅此而已。如果妳真的是為了証明妳過得很好,那就去吧。妳知道,我從來都支持妳,反正我知道,說什麼都沒有用。既然妳這樣說了,我就支持妳好了。

其實妳在心裡哭了,是不是?

妳愈是快樂,我愈看到妳的難過。妳在字裡行間密佈著的悲傷。妳在哀戚。親愛的,夠了,妳已經難過了好久。

妳知道嗎?終有一天,妳的臉容會在眾人的手中流傳,終有一天,他會看得到。

然後,妳在眾人面前的高傲,落在他的眼裡會變成卑微。妳眼裡囤積的淚一天不落下,妳眼裡的悲傷就愈是明顯。

我不知道我還可以說些什麼,像我說過的,要說的,一早就說了。要勸告的,也說到膩了。但我還是想再說多一次,如果妳還相信那是愛,請妳放下來。

曾經有人對我說過,你要花上比相愛多三倍的時間,方才可以忘了一個人。是的,是三倍。按照這樣的預算,兩年,兩年以後一切都會變得美好。

剩下的一年多。請妳好好的過。

我知道妳不是不難過,而是無法放下自己的傲慢。妳的傷妳的痛我都懂。真的。我都懂。

答應我,在妳17歲生日來到的那一天,要讓我看到妳那很美的微笑。

分手,是值得快樂的。相信我。(還記得嗎?差不多3年前,k給我說的故事。我有寫在那本簿上的,那本我曾經匆忙交給妳的米色練習簿。)

11上
20060207 18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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