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0909

Day 785

[那些bullshit的事情]

在這學校讀了七年,我第一次知道原來女生不可以有留的水在兩旁,原來有些條例可以說實行就實行。

不要告訴我,排長龍捉學生的裙子﹑看女學生的頭髮是不是有挑逗意味﹑把學生唇上的潤唇膏面霜當做化妝品就是為學生好,是要整頓校風.是為了加強學習風氣的這些bullshit。能說服我嗎?能告訴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嗎?為什麼永遠都只能服從,培養我們的奴隸性,定或是你們從學生的身上,滿足自己極權的慾望。

對不起,你們真的很可憐,身為老師你們真的很可憐。

韓愈說老師是傳道受業解惑,那麼可以告訴我嗎?你們傳了什麼道受了什麼業?我只知道我有滿腔的疑惑。你們解不通的,恐怕你們也找不到原因來說服你們自己。

天天在校門當糾察的「老師」,多會珍惜她的「便服好時光」,deep V,短裙馬上出動,請問妳是回來教書還是回來色誘校內高層的呢?言行身教妳那一點是做到了呢?當妳和學生說回校應該樸素,因為學校是學習的地方,我就想跟妳說,妳身上的那一點可以說服我去相信妳說的這番說話?妳都把去pub的衣服穿回學校。

我從她身上學到的,就是原來可以一面吸毒,一面把吸毒的禍害告訴孩子。

*永遠都記得那位莫姓的人對我說,我回來上學不是為了搞活動和開會,那對不起,我也一定不是回來上這種kill time的無聊課。

**我們是被困在樹屋裡的可憐鸚鵡,只能學舌。

***畢業以後,要是莫小姐仍在,我一定會寫一封信,親手交到她的手中。2054

Labels:

1 Comments:

Blogger Bill Cheng said...

嗯..
看來親愛的,你真的很痛恨那人,
那就一定要寫一封給她...
我支持你

1:50 AM, September 10, 2007 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